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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象组合

贡献者:メ刀子   日期:2008-07-21  阅读:4148  
相关标签:et2007  >  对象  >  对象操作  >  组合
若文档中包含多个对象,您可以将两个或多个对象组合在一起,以便像使用一个对象那样方便地使用它们。
对于这种组合对象,您既可以将组合中的所有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属性置、大小变化、翻转等操作,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对象进行属性设置而无需取消组合。
设置组合对象的步骤:
1、选取两个或者多个需要组合的对象;
2、在对象选中状态下单击鼠标右键,在右键菜单命令“组合”的下级弹出菜单中选择“组合”;或者在“绘图”工具栏上单击“绘图”,再单击“组合”。
设置取消组合对象的步骤:
1、选择需要取消组合的组合对象;
2、在右键菜单命令“组合”的下级弹出菜单中选择“取消组合”;或者在“绘图”工具栏上单击“绘图”,再单击“取消组合”。
提示
对象组合后,仍然可以选择组合对象中的任意一个对象:首先选取组合对象,然后单击要选取的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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